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湘建办21号)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督查组于2013年7月10日至11日对我市第二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进行了督查,检查了冷水滩区的银珠大厦和皇家帝王广场8#、10#、13#楼、零陵区的陈顺林等十一户商住楼和南屯北电等四个在建工程的施工现场。查出了项目存在的诸多问题(见附表)。省督查组要求对所有问题和隐患务必限期整改到位,并
为有效落实省厅督查组的工作意见,请你们根据各自的监管职责,立即组织好对各受检项目的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针对受检项目存在的质量安全方面问题,按照省厅督查组意见统一由市质安站下达相应的停工整改、停工或限期整改通知书,按程序上报相应责任主体单位的不良行为记录。由零陵区建设局、市质安站按照各自的职责督促项目进行整改,并分别确定一名领导和监督员负责相应项目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到位;特别是冷水滩区银珠大厦项目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不履职的,市质安站绝不允许其复工;零陵区的陈顺林等十一户商住楼项目由市质安站、零陵区建设局分别督促实施工程单位将质量和安全方面问题20天内整改到位,整改完毕后,由市质安站会同零陵区建设局进行复工检查,并由零陵区建设局强制进行阶段性动态评定,评定不合格的,上报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处罚建议。
2、对于冷水滩区银珠大厦项目建筑设计企业涉嫌借用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进行开发的建设行为,分管招投标的领导负责、招投标办牵头,组织市规划执法支队、市质安站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调查,7月18日前完成调查工作并写出调查报告、拿出处理意见报分管招投标的领导同意后,报送市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汇总上报省厅。
3、对各项目质量安全方面问题,责令建设、施工、监理三方责任主体单位分别拿出《整改工作方案》,报项目总监审核签字后组织实施,并对照问题逐项逐条整改到位;整改完成后统一由市质安站组织复查、签字盖章后方可复工。
4、对于各项目监管方面的问题,责令责任监督员立即整改,并举一反三,全面强化对所有项目监督措施的落实。
5、整改工作须在2013年7月19日前完成,2013年7月20日前市质安站统一汇总落实整改情况的有关的资料和汇报材料后,报送市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
不论是政府投资项目,还是开发建房项目,市招标办都必须依法依规进行监管,招投标不符合法定程序的,不予备案;外省实施工程单位(监理单位)到我市进行投标的,一方面要严格审查其是否按规定到省厅备案,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不得允许其参与投标,另一方面要严格审查、核实实施工程单位(监理单位)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有没有相应资格,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得同意其中标文件备案。
市造价站要对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备案工作把关,严格执行外省企业合同邮寄确认制度,本省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备案制度;对外省实施工程单位(监理单位)是否备案进行再把关,没有备案的,不得同意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备案;对实施工程单位(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是不是满足要求进行把关(再把关),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得同意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备案。
一、质量:1、楼梯板施工缝留在梯梁边,剪力墙模板拼口处偏位现象较普遍,现场未留设砼同养试块。2、剪力墙竖向钢筋连接不到位、漏绑现象较多。柱钢筋搭接处箍筋加密不符合标准要求。3、资料:未检查砼计量、塌落度、缺核心节点处砼见证取样和检测报告,无水泥进场验收台账,送检批次不足,未对外加工钢筋实施进场验收,未做沉降观测。4、监理工作:旁站方案不符合实际情况、总监未按要求检查专监的监理工作、未检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和上岗情况。
二、安全:1、脚手架:施工专项方案只有一部分,监理未审批,现场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搭设,立杆间距过大(方案为1.5M,现场为3-5M),连墙件少且有的连墙件使用铁丝代替,大部分悬挑架未设置剪刀撑,部分用竹夹片代替安全竖网且固定不牢。2、临边防护部分不到位,卸料平台防护不到位,防护立杆变形有失稳现象,悬挑架中间水平防护不到位。3、机械设备:塔吊:安装时未签合同(签合同在安装之后),设备使用已超过一年之多未进行检测,多次顶升加节未履行验收手续(验收表均未盖章)。施工电梯:未按省相关文件规定安装(现已施工到主体19层,施工电梯才刚安装未被未投入使用)。4、支模架: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搭设(方案为钢管支模架,现场为树木支撑架),无连系杆,立杆不垂直,间距不均大小不一。5、未开展阶段性评价工作。
三、行为:1、施工单位配备11人,9人未到岗。2、监理单位配备6人,5个不到岗且无履职记录。3、省外专监配备不达标未按要求使用国证,监理单位未入湘备案,监理合同备案审查不到位,施工合同备案审查不到位。4、省外施工单位安全员无C证,且一个安全员使用四川企业C证,专项施工方案作假。5、永州市招投标办公室对人员未审查到位,招投标严重违规,开标日期为2012年3月22日,但中标通知书下发日期是2012年3月19日,比开标时间早3天。
对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由永州市质安站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上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对建设单位涉嫌借用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进行开发的建设行为,有永州市住建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调查。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不履职绝不复工。
一、质量:1、剪力墙模板拼口处偏位现象较普遍,砼同养试块留置不规范。2、隐蔽验收不到位,未验收即封剪力墙模板。3、资料:塌落度检测偏大、缺核心节点处砼见证取样和检测报告,无水泥进场验收台账,送检批次不足,未做沉降观测。4、监理工作:旁站方案不符合实际情况、总监未按要求检查专监的监理工作、未检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和上岗情况。
二、安全:1、脚手架:阳台处立杆间距过大,转角处个别立杆悬空,连墙件偏大,安全网材质差且张挂固定不到位。2、支模架: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搭设,连系杆设置不到位。3、阶段性评价工作:主体评价在基础评价之前。4、机械设备:施工电梯:安装约6个月后才检测合格,在未检测合格之前在违规使用。
三、行为:1、监理人员变更,未经建设主管部门同意。2、现场专项方案不相符。3、企业的专项方案审核,审批程序流于形式,技术负责人未审批。4、10#楼主体已近封顶主体还未开展阶段性评定。
一、质量:1、用自落式砼搅拌机搅拌砌筑砂浆且无计量措施。2、局部墙体砂浆强度不足,手可捏碎。3、现场未留设砼同养试块,未验收擅自抹灰。4、无质控资料
二、安全:1、脚手架:施工专项方案与现场不符,未设置剪刀撑,水平防护不到位。2、支模架:未按施工方案搭设,现场无连系杆,立杆下面违规垫红砖。3、龙门吊:无资料,操作平台不符合标准要求,停靠装置设置不到位,卸料口防护不到位,上、下限位装置不到位。4、未开展阶段性评价工作。
由永州市质安站下发停工通知书,上报施工单位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对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由市质安站、零陵区建设局督促施工单位限期20天整改到位,整改完毕后,强制进行阶段性动态评定,评定不合格上报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处罚建议。
一、质量:1、未对商砼进场进行验收,砼塌落度未进行仔细的检测、砼同养试块标识不规范。2、输送泵输送砼时未采取措施导致对楼板扰动较大、部分楼板局部开裂。3、商砼资料不齐,无合格证等资料,操作层钢筋隐蔽未经监理签认进行封模。4、监理工作:旁站方案不符合实际情况、总监未按要求检查专监的监理工作、未检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和上岗情况.
二、安全:1、脚手架:连墙件少,架体中间水平防护不到位,部分临边、管道井防护不到位,安全网破损较多。2、支模架:方案与现场搭设材质不一致。3、施工用电:保护零线、机械设备:未按省厅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安装施工电梯。5、监督员:部分重大危险源未检查到位,部分整改通知书未复查到位。
三、行为:1、实施工程单位配备14人,未到岗11人。2、监理单位配备6人,未到岗3个.3、招投标监管把关不严。4、人员变更不向监督机构报告,无书面意见。5、监理单位对现场监理部的检查未落实。6、阶段性动态评定开展不及时。